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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风光资源配置全面转向市场化发布日期:2026-10-21 浏览次数:

10月19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能源局印发《四川省新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办法》,明确全省集中式风电、光伏电站开发权一律通过市场化竞争配置取得,严禁定向配置和强制配套产业,办法自11月20日起施行。


一、资源开发告别“指定”,省级统筹全面竞配


近年来,四川新能源装机持续增长,集中式风电、光伏资源如何公平分配,成为市场关注焦点。新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全省风光资源开发秩序迎来统一规范。


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含光热)电站的资源统筹、主体遴选、开发权授予及全周期履约监督管理,实行省级统一管理、总量统筹,坚持源网协同、科学有序推进。


办法提出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健全竞争择优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市场化配置,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准入、公平竞争,明确鼓励民营企业平等参与,不得实施定向配置、协议配置。


二、七步竞配流程公开透明,评审全程留痕


办法设定了清晰的市场化配置程序,依次为编制方案、发布公告、申请与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确定项目法人、明确开发权并签订协议七个环节。


其中,竞配公告须在省或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期不少于20日;参与竞争的申请人一般不少于3家,不足3家须重新组织竞配。


评审环节由7名及以上技术、经济、政策专家组成单数评审小组,行业专家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实行利益回避和全程留痕,并推行“评定分离”、异地远程评审,探索人工智能辅助评审。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地方政府须在收到报备结果后30日内与中选人签订投资开发协议,且不得另订背离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划定五条禁令红线,强化全周期履约


为防止资源配置走样,办法列出五条禁止性规定:不得违规指定或变相指定经营主体;不得强制配套产业、捆绑额外投资,严禁违规收取保证金及不合理费用;不得通过特许经营、划片管控圈占资源。


同时,不得侵害群众、集体经济组织及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禁止强制土地流转;不得擅自拆分规划项目,不得违规干预评审过程、增设排他性准入条件。


办法还对开发节奏提出刚性要求,风电项目应自签订投资开发协议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核准,并对项目建设、并网等全周期履约作出安排,防止“圈而不建”。


在规模与模式上,接入新建500千伏汇集站的集中式风电、光伏电站,装机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万千瓦、50万千瓦;因绿电直连等因素规模缩减的,按可实施最大规模推进。取得合规矿业权的主体,还可利用矿权地面建设风光项目,自主选择全额上网或绿电直连模式。


四、市场化预期更稳,绿电交易空间拓宽


行业权威媒体报道指出,四川此次以省级规范性文件形式固化竞配规则,向各类资本释放了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信号,有利于将优质资源配置给技术与运营能力更强的市场主体。


评分体系涵盖技术、财务、创新与可持续发展、地方融合发展等维度,生态修复、带动本地就业等被纳入考量,凸显开发与惠民并重的导向。


随着新能源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市场,资源端的市场化配置与消费端的绿电交易、绿证交易加速衔接,集中式与分布式、电源建设与用户侧服务之间的协同将更加紧密。


对省内新能源企业而言,吃透竞配规则、提升项目开发与电力运营专业能力,正成为参与下一轮风光建设的重要前提,也为绿电直连、绿电绿证等市场化业务打开更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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