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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业电价新政10月1日起施行发布日期:2026-09-17 浏览次数:

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文件,山东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并完善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两项新政均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峰谷价差进一步拉开,为工商业光储配置与用电管理释放新的价格信号。


一、分时电价优化:峰谷时段扩围,深谷下浮九成


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山东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机制的函》(鲁发改价格函〔2026〕68号,2026年9月7日),山东电网企业随后公告新版工商业分时电价峰谷时段,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


浮动比例为高峰时段上浮70%、低谷时段下浮70%、尖峰时段上浮100%、深谷时段下浮90%。以参与分时计价的平段价格每千瓦时1元为例,尖峰时段为2元,深谷时段仅为0.1元。


时段总量同步扩围。据上述文件,每年低谷(含深谷)、高峰(含尖峰)时段上限由各不超过2190小时提高至各不超过2628小时,尖峰、深谷时段上限由各不超过1200小时提高至各不超过1500小时。


二、午间深谷对接光伏出力,价格信号引导消纳


以9月至11月为例,据山东电网企业公告,谷时段为9:00至15:00,其中11:00至14:00为深谷;峰时段为16:00至22:00,其中17:00至20:00为尖峰。低谷较此前提前一小时,尖峰延长一小时。


据大众新闻2026年9月11日报道解读,低谷时段由深夜向午间延伸,与光伏集中出力时段相重合,意在以价格信号引导企业在午间安排生产、充电或储能,促进新能源电力及时消纳。


新政主要面向工厂、商场、宾馆等工商业用户,居民一户一表生活用电不在调整范围;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农业生产用电等可自愿选择执行。


三、非电网直供新规:损耗封顶12%,配储收益归产权方


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26年9月16日公开的《关于完善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614号),该文件由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印发,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文件明确,终端用户电价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12%;2026年终端用户最高预购电价为每千瓦时0.83元(含12%损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运维费应通过物业费收取,不得以用电服务费名义重复分摊。


文件同时规定,非电网直供主体或第三方建设分布式能源、配套储能等设施的收益与损失,由产权单位享有或承担,不计入终端用户当月到户电价;参与绿电绿证交易的环境溢价由直供主体承担,不得转嫁终端用户。


四、工商业用电管理趋精细,光储运维价值凸显


两项新政同步落地,使工商业电价信号更加清晰:午间深谷与傍晚尖峰之间价差拉大,为用户侧储能低谷充电、尖峰放电,以及屋顶光伏自发自用提供了更明确的成本对照。


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非电网直供场景而言,配储收益归属和绿电环境溢价规则的明确,有助于理顺光储项目的投资与收益分配关系,降低政策预期的不确定性。


行业企业宜结合自身负荷曲线,规范开展光储系统建设与专业运维,依法依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优化用电时段、完善用能管理等方式合理降低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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