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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虚拟电厂管理办法出台 分布式光伏聚合入市发布日期:2026-07-08 浏览次数:

2026年7月7日,山东省印发《山东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首次以省级管理办法形式明确虚拟电厂可对分布式光伏等发电侧资源进行聚合,并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接受电网调度,为分布式光伏与虚拟电厂协同发展提供了制度依据。(据财联社

政策背景:虚拟电厂建设进入省级落地期

近年来,我国虚拟电厂建设进入政策密集落地期。2025年4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提出到2027年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的发展目标。此后,广东、山东、浙江、上海等省市相继开展虚拟电厂试点探索。(据新浪财经

核心突破:分布式光伏可由虚拟电厂聚合入市

山东省此次印发的《管理办法》具有标志性意义。文件明确,虚拟电厂可对分布式光伏等发电侧资源进行聚合,这意味着分布式光伏不再仅作为单纯的发电设施存在,而是可以通过虚拟电厂平台整合为可调节的市场主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接受电网调度指令。

文件同时提出技术管理要求:虚拟电厂分布式发电类聚合单元应按照数据接入质量要求,将运行信息实时上传至电力调度机构,并具备接收和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调节控制指令能力,实现分布式光伏出力的直接采集和调控。这一规定为分布式光伏参与电网调节提供了可操作的技术路径。

山东虚拟电厂布局:从方案到管理办法逐步深化

山东省在虚拟电厂领域已有前期布局。2026年3月,山东发布《促进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方案》,提出到2027年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达到400万千瓦以上。此外,自2026年7月1日起,山东已将虚拟电厂正式纳入并网运行管理考核,与常规电站执行同一套并网纪律,体现出将虚拟电厂视为"实体电站"进行规范化管理的监管思路。


全国视角:多省探索差异化信用管理模式


截至2026年中,全国已有超过20个省份出台虚拟电厂专项政策,注册运营主体突破400家。各省在信用管理、市场准入、技术标准等方面探索了不同模式。


浙江建立了虚拟电厂专项独立评级体系,将响应执行指标权重设为70%,向"实效履约"倾斜,连续6个月评级为D档的虚拟电厂将被直接清退出市场。广东则将虚拟电厂纳入电力市场统一信用评价体系,与售电公司共用评分标准,形成"通用信用+专项技术要求"的双层管理框架。


产业价值:工商业光储用户迎来市场化新通道


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光伏入市,对工商业光伏及储能用户具有直接价值。通过虚拟电厂平台,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业主可将余电参与电力现货交易和辅助服务市场,配合储能系统实现峰谷套利和需求响应,有助于降低企业综合用电成本、优化电费结构。


同时,电网调度机构可借助虚拟电厂实现对海量分布式资源的精准调控,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和电网运行灵活性。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正从"试点探索"迈入"全面施工"阶段,202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30年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据电联新媒

中高能源作为集电能交易、光伏、储能设备销售与投资建设运营于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商,持续关注虚拟电厂、电力交易、工商业光储等领域的政策动态与市场机遇。公司依托"源、网、荷、储"全链条服务能力,为工商业客户提供涵盖分布式光伏投资建设、储能系统配置、电力交易优化的一站式能源管理方案,助力企业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中把握市场化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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