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我国虚拟电厂建设进入政策密集落地期。2025年4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提出到2027年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的发展目标。此后,广东、山东、浙江、上海等省市相继开展虚拟电厂试点探索。(据新浪财经)
山东省此次印发的《管理办法》具有标志性意义。文件明确,虚拟电厂可对分布式光伏等发电侧资源进行聚合,这意味着分布式光伏不再仅作为单纯的发电设施存在,而是可以通过虚拟电厂平台整合为可调节的市场主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接受电网调度指令。
文件同时提出技术管理要求:虚拟电厂分布式发电类聚合单元应按照数据接入质量要求,将运行信息实时上传至电力调度机构,并具备接收和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调节控制指令能力,实现分布式光伏出力的直接采集和调控。这一规定为分布式光伏参与电网调节提供了可操作的技术路径。
山东省在虚拟电厂领域已有前期布局。2026年3月,山东发布《促进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方案》,提出到2027年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达到400万千瓦以上。此外,自2026年7月1日起,山东已将虚拟电厂正式纳入并网运行管理考核,与常规电站执行同一套并网纪律,体现出将虚拟电厂视为"实体电站"进行规范化管理的监管思路。
截至2026年中,全国已有超过20个省份出台虚拟电厂专项政策,注册运营主体突破400家。各省在信用管理、市场准入、技术标准等方面探索了不同模式。
浙江建立了虚拟电厂专项独立评级体系,将响应执行指标权重设为70%,向"实效履约"倾斜,连续6个月评级为D档的虚拟电厂将被直接清退出市场。广东则将虚拟电厂纳入电力市场统一信用评价体系,与售电公司共用评分标准,形成"通用信用+专项技术要求"的双层管理框架。
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光伏入市,对工商业光伏及储能用户具有直接价值。通过虚拟电厂平台,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业主可将余电参与电力现货交易和辅助服务市场,配合储能系统实现峰谷套利和需求响应,有助于降低企业综合用电成本、优化电费结构。
同时,电网调度机构可借助虚拟电厂实现对海量分布式资源的精准调控,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和电网运行灵活性。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正从"试点探索"迈入"全面施工"阶段,202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30年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据电联新媒)